天门市应急管理局柔性执法典型案例
天门市九真镇肖X新零售烟花爆竹专营店自行到批发公司提取货物案
天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15日对天门市九真镇肖X新零售烟花爆竹专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店自行到天门市XX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提取货物,其中烟花20件、鞭炮10件。
该经营店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的;(二)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的。”的规定,天门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8月15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该经营店主动承认错误,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符合《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适用条件,天门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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