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三季度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湖北某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丙类仓库存放甲类物料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案
基本案情:2025年7月31日,天门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湖北某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当日天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进行核实,发现该公司丙类仓库内存放有甲苯、甲醇、四氢呋喃等甲类物料。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制定印发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构成一处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6条A档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天门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案
基本案情:2025年9月4日,天门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天门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有人无焊工证进行焊接。天门市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诚鑫公司进行核实,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机修工刘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在精馏车间2楼平台焊接作业。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26裁量阶次A档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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