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0)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鄂办文〔2025〕9号)、《天门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天办文〔2025〕5号)要求,涉及我市的省序号20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目标已完成,已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我市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确,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和装备为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应立即淘汰。督查发现,天门市有3家企业存在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线,分别是荣冠(天门)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东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净潭乡钟村陶土坩埚玻璃纤维厂。
二、整改目标
3家玻璃纤维厂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依法整改到位。
三、整改措施
2024年12月底前,荣冠(天门)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东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净潭乡钟村陶土坩埚玻璃纤维厂3家企业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线依法整改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立行立改,淘汰三家企业落后产线。经市政府同意,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皂市镇、麻洋镇、净潭乡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期,现场督办,于2024年5月30日全面淘汰湖北东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荣冠(天门)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净潭乡钟村玻璃拉丝厂3家企业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线。
(二)举一反三,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一是全面开展排查。2024年5-6月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集中全面排查整治行动。二是定期回头看。开展已退出落后产能复查和督导检查反馈问题“回头看”,防止反弹。三是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落后工艺装备的定期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三)现场验收,巩固整改反馈问题成果。经现场实地查勘,湖北东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荣冠(天门)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净潭乡钟村玻璃拉丝厂3家企业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线已全部淘汰,依法整改到位。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24日至7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馈(联系人:彭兆亮,电话:0728-5220798)。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